高等法院裁定,警方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並不符合《人權法》,同時裁定,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兩層處理警察投訴的制度,不符合《人權法》有關獨立調查的要求。

警方表示,知悉法庭裁決,會與律政司研究相關判詞,檢視及適當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