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執勤警員不展示編號不符人權法 難處理投訴 Nov 19, 2020 高等法院裁定,警方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及以行動呼號代替的方式,並不符合《人權法》,法庭判記協及前通識教師楊子俊相關的司法覆核勝訴,法庭亦批評現行處理警察投訴的機制。 判詞指出,若警員未有展示警員編號,對警察的投訴將會難以處理,又認為展示行動呼號,亦不足以符合《人權法》的要求。判詞同時批評,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兩層處理警察投訴的制度,亦不符合《人權法》有關獨立調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