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維權人士張五洲因在廣州街頭,手持「勿忘六四、撤回惡法」標語,悼念六四和反對推行「港區國安法」被捕,案件下星期二將於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開庭。檢察院形容,張五洲無視國家法律,應當從重處罰。

檢察院在起訴書指出,張五洲今年6月4日在廣州白雲山公園舉牌,以及將拍攝的片段和截圖,發送到微信群組、twitter和facebook,又拒絕簽署並撕毀拘留證,掌摑警員及不配合看守所體檢。

起訴書認為她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編造、散佈虛假資訊,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應以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