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對華晨汽車集團重整申請,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法院表示,華晨集團存在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具備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原因,但同時具有挽救的價值及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華晨集團有關負責人表示,重整只涉及集團本部自主品牌業務,不涉及旗下上市公司及與寶馬、雷諾等合資公司。

華晨集團屬遼寧省屬國企,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4家上市公司,並通過華晨中國與寶馬合資成立華晨寶馬公司。

在上月下旬,集團發行的10億元人民幣私募債到期但只支付利息,本金未能兌付。到本月13日一位債權人依法向法院提出華晨集團破產重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