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化工廠78死爆炸案 53被告一審最重囚廿年
江蘇省鹽城去年3月發生的化工廠硝化廢料爆炸,造成78死76人重傷,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涉及事件的22宗刑事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7個被告單位及53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天嘉宜公司無視國家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長期違法違規貯存、處置硝化廢料,企業管理混亂,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非法焚燒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原天嘉宜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張勤岳,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賄送財物,亦應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張勤岳被判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處罰金人民幣155萬元,是同案判罰最重的一人。
同案其他被告被判監禁3年3個月至13年不等,涉及干擾、誤導有關部門的監管工作;監管嚴重缺失,復產驗收審核把關不嚴,存在玩忽職守行為。宣判後,張勤岳等絕大部分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