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右)因為觸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2日被法庭判處入獄13個半月;同案被告的眾志前主席林朗彥(前左)入獄7個月。(美聯社)
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右)因為觸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2日被法庭判處入獄13個半月;同案被告的眾志前主席林朗彥(前左)入獄7個月。(美聯社)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日電)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因為觸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今天被法庭判處入獄13個半月;同案被告的眾志前主席林朗彥入獄7個月,成員周庭入獄10個月。

去年6月初「反送中」運動爆發,黃之鋒等人於同月21日呼籲運動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其後被捕,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同時承認另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周庭則承認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

黃之鋒等人已於上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相關罪名,其後被扣押及等待宣判,法庭下午宣布了以上刑期。

綜合電子媒體的法庭消息,周庭在法官宣判後申請交保外出,以便就刑期覆核上訴,但被法庭拒絕;黃之鋒和林朗彥沒有提出,3人即時入獄。

據報導,周庭被告席內聞判哭泣。(編輯:翟思嘉)1091202

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2日被以「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這是周庭首次被定罪入獄。圖為她11月23日前往法院出庭。(中通社提供)中央社 109年12月2日
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2日被以「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這是周庭首次被定罪入獄。圖為她11月23日前往法院出庭。(中通社提供)中央社 109年12月2日
2019年6月21日,香港「反送中」示威者包圍位於灣仔的警察總部,抗議警方之前處理示威行動的手法。黃之鋒等人被控在這場集會中涉嫌「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中通社提供)中央社 109年12月2日
2019年6月21日,香港「反送中」示威者包圍位於灣仔的警察總部,抗議警方之前處理示威行動的手法。黃之鋒等人被控在這場集會中涉嫌「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中通社提供)中央社 109年12月2日
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右)、周庭(左)和林朗彥(中)2日被法院判處7至13.5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他們從2012年「反國教」運動起,並肩作戰近10年,陪伴彼此的青春,也見證香港社運的興衰。圖為3人11月23日出庭前合照。(中通社提供)中央社 109年12月2日
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右)、周庭(左)和林朗彥(中)2日被法院判處7至13.5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他們從2012年「反國教」運動起,並肩作戰近10年,陪伴彼此的青春,也見證香港社運的興衰。圖為3人11月23日出庭前合照。(中通社提供)中央社 10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