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右)因為觸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2日被法庭判處入獄13個半月;同案被告的眾志前主席林朗彥(前左)入獄7個月。(美聯社)
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右)因為觸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2日被法庭判處入獄13個半月;同案被告的眾志前主席林朗彥(前左)入獄7個月。(美聯社)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日電)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因為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等罪被判入獄13個半月,他透過律師在社交平台留言,指入獄不是戰鬥的結束,在他們前面還有另一個戰場。

黃之鋒透過律師在Twitter留言說,他被判入獄13個半月,這不是戰鬥的結束,在他們前面還有另一個戰場。

他說,他們將在獄中與其他勇敢示威者一起戰鬥,雖然不顯眼,但對爭取香港民主和自由是必須的。

黃之鋒因為觸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今天被法庭判處入獄13個半月;同案被告眾志前主席林朗彥入獄7個月,成員周庭入獄10個月。

去年6月初「反送中」運動爆發,黃之鋒等人於同月21日呼籲運動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其後被捕,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黃之鋒同時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周庭則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

黃之鋒等人於上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以上罪名,其後被扣押及等待宣判,法庭下午宣布了各人的刑期。(編輯:翟思嘉)109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