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貸案 楊文虎王音之重判26年與28年
潤寅負責人楊文虎(右)、王音之夫婦涉詐貸逾400億元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楊文虎有期徒刑26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28年徒刑,併科罰金6億5000萬元。(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潤寅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涉詐貸逾400億元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楊文虎有期徒刑26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28年徒刑,併科罰金6億5000萬元。
另外,楊文虎夫婦的女兒楊宇晨被判有期徒刑3年4月。
楊文虎、王音之夫婦等人涉嫌自民國99年8月起向9家銀行所屬分行詐貸新台幣386億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年1月9日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楊文虎夫婦等36人;檢方另查出楊文虎夫婦等人自97年6月起向3家銀行詐貸86億餘元,追加起訴15人及5家公司。
楊文虎、王音之潛逃美國後被美方緝獲,今年1月、3月間分別被解送返台歸案。檢方在北院審理期間對王音之求刑30年。(編輯:唐聲揚)10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