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1T07:10:59Z

路透北京12月1日 - 中国财政部长刘昆指出,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要根据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以及财政可持续的要求,合理确定政府债券规模;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严禁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

他在中共中央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中,发表署名文章并称,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适度加强省级在维护本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等方面的责任。

同时,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并合理扩大个人所得税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

刘昆指出,要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定机制,一般债务限额与税收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匹配,专项债务限额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项目收益相匹配。完善以债务率为主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决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必须综合考虑项目现金流、抵质押物等审慎授信,严禁向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

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刘昆指出,要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严格规范预算调剂行为,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财政透明度。

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分清轻重缓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改革和重要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聚焦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加强政府债务和中长期支出责任管理。

还要完善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机制,优化国债和地方债券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健全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更好发挥国债利率的市场定价基准作用。

**进一步理顺央地关系,完善现代税收制度**  

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是现代国家治理得重要方面,理顺央地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对此,刘昆指出,要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适当上移并强化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重点将涉及生产要素全国流动和市场统一的事务,以及跨区域外部性强的事务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减少委托事务,加强中央直接履行的事权和支出责任。

并按照地方优先的原则,将涉及区域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事务明确为地方财政事权。

同时,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稳定地方预期。科学确定地方各级政府收入划分,保证基层财政有稳定收入来源。

而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

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适当扩大省级权限,授权省级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需要,依法确定地方税具体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事项。统筹推进非税收入改革。  

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比重。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