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3T01:37:56Z

路透上海12月3日 - 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周三称,该所首批信用保护凭证试点项目当日发行,首批三单信用保护凭证名义本金合计7,100万元人民币,受保护债务主体均为民营企业;凭证创设有效提高了投资者认购及持有民企债券积极性,助力民企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

深交所公告指出,首批信用保护凭证分别由国泰君安证券、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创设发行,参考实体分别为TCL科技、狮桥-中信证券胜冠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华能贵诚-招商-牧原惠融供应链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受保护债务涵盖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凭证买方涵盖受保护债务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投资人。

其中,国泰君安通过创设发行以TCL科技为参考实体的信用保护凭证,帮助债券持有人释放授信用于新增民企债券投资。

中信证券创设的信用保护凭证受保护债务底层资产,为狮桥融资租赁向约3,500个小型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发放的租赁贷款。招商证券创设的信用保护凭证受保护债务实际资金用途为向牧原股份供应链上游中小企业供应商支付采购价款,有助于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支持。

深圳证交所2018年11月推出信用保护合约业务试点,并在合约业务稳健运行基础上,于2020年10月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信用保护凭证业务试点的通知》,鼓励更多市场机构参与信用保护工具业务。

截至目前,深市累计已通过信用保护工具支持14家民营企业融资180亿元。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引导市场机构有序开展凭证创设等工作,稳步扩大试点范围。

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包括信用保护合约和信用保护凭证两类产品。与一对一达成、个性化较强的信用保护合约相比,信用保护凭证可流通转让,便于投资者灵活调整其风险对冲需要;且定价市场化,有助于充分发挥价格发现功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