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晨集团称债权人应于明年2月24日前申报债权 大公将其信用等级降至C
2020-12-07T07:16:11Z
路透上海12月7日 - 中国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最新公告称,根据法院相关公告,华晨集团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2月24日前,向清算组担任的管理人申报债权,未依法申报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信用评级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周一也发布公告称,华晨破产重整令其债券无法偿付本息,因此决定将华晨集团主体信用评级,以及由大公评级的相关债券评级均调降为C。大公在11月中旬对华晨集团主体及相关债券的评级为CCC。
华晨汽车集团刊登在中国债券信息网的公告并称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另行通知。”
不过上周召开的华晨汽车集团五只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了要求华晨集团撤销重整申请、停止处置资产行为等议案,并要求发行人出具书面承诺,不逃废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另外,还通过了要求发行人提供增信措施等议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