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0T02:20:22Z

路透北京12月10日 - 中国商务部周四表示,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补贴,决定自12月1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时,应提供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各公司比率为6.3%-6.4%。

商务部网站发布公告称,2020年8月31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调查初步认定,相关葡萄酒存在补贴,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次调查范围为,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12月11 日起,采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商务部网站提供的附件显示,澳大利亚各公司从价补贴率比率从6.3-6.4%不等。

商务部此前已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决定自11月28日起采用保证金形式对上述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各公司保证金比率为107.1%-212.1%。(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