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等重要领域在审查之列
路透上海12月19日 - 中国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周六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安审办法),将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安全审查范围包括:投资军工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等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安审办法》,实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不是搞保护主义、更不是开放倒退,主要目的是适应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需要,健全对外开放安全保障体系,在积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同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展望未来,我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我国扩大开放的方向不会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不会变,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态度不会变。”该负责人称。
而就在安审办法发布前夕,美国总统特朗普在任期的最后几周加大了对中国的压力。美国周五新增了数十家中国公司进入其贸易黑名单,其中包括中国最大的芯片制造商中芯国际和中国无人机制造商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负责人表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是国际通行的外资管理制度,在平衡经济利益和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包括美国和欧盟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陆续推出或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安审办法指出,外国投资者或者境内相关当事人应在实施投资前主动申报属于审查范围的投资。对于应报未报的外商投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有权要求限期申报。有关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公众等也可向工作机制办公室提出审查建议。
该负责人并提到,外国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购买境内企业股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适用本办法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制定。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中国自2011年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并于2015年起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实施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措施。《安审办法》对审查机构、审查范围等进行适当调整,将金融等敏感领域一并纳入审查范围。
2015年4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决定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根据《安审办法》,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家发改委,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日常工作。安审办法将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