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盐田法院:10名偷越边境港人判囚七个月至三年 同案两名未成年人不予起诉
2020-12-30T04:22:36Z
路透香港12月30日 - 中国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周三发出通报,对10名港人组织偷越边境、偷越边境案作出宣判;其中邓棨然、乔映瑜二人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及二年,处罚金2万元及1.5万元人民币。
法院以偷越边境罪判处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八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至于另外两名同案的未成年人,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将不予起诉。
该12名反修例示威者在港均有控罪在身,他们于8月23日在内地管辖海域内被广东海警截获,深圳当局指当时他们疑正乘坐快艇偷渡前往台湾。
盐田法院认为,邓棨然、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人数众多,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其余八人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已构成偷越边境罪。归案后,邓棨然等10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各被告人和委托律师的辩护意见,邓棨然、乔映瑜是受他人组织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郑子豪等八人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通报称,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的公开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