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原油宝“第一案”审结 中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20%本金损失
2020-12-31T12:04:07Z
路透北京12月31日 - “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周四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今日对两件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由中国银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这也是中行原油宝案件的第一个法院判例。
鼓楼法院此前在12月24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三件涉“原油宝”民事诉讼案件。但庭审结束后一件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于庭审当天达成调解协议,该案调解结案,并于次日全部履行完毕。
“(中行)产品设计上未考虑原油期货产品会出现负价极端情况,在交易过程中未能向投资者提示负油价带来的风险,且未执行协议中关于保证金充足率降至20%(含)以下时强制平仓的约定,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中国银行应予赔偿,”法院称。
法院认为,中行原油宝产品协议“合法有效”,原告认为中国银行向风险测评结果为平衡型的投资者销售“原油宝”产品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观点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今年4月,受美国原油期货狂泻并首次崩跌至负值,将最国际化的中资银行--中国银行意外推上风口。其面向个人客户的100%保证金交易的原油宝产品因穿仓巨亏,并确认以负油价结算导致投资者需要向该行“倒贴”巨额保证金,从而引发轩然大波。
中国银保监会12月初公告称,依法查处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对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计罚款5,050万元人民币;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两任总经理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相关副总经理及资深交易员等两人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