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發聲明回應本地及國際社會,對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案件的評論。

聲明說司法程序未完成,律政司現階段,不會就此評論,強調香港的人權和自由,包括言論和集會自由受基本法充分保障,但該等自由並非絕對。

聲明指案中3名被告已認罪,提出荒謬要求要立即釋放被告的人,非但不尊重香港司法制度,更是罔顧3人已認罪的事實。聲明又指對本港司法和法律制度,作出以偏概全的攻擊及毫無根據的指責,完全漠視案件事實和情況,既不恰當也不理智,若企圖借有關言論對本港司法和法律制度,施加不當影響,只會徒勞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