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和行政總監黃偉強,各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總裁判官蘇惠德同意控方申請,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黎智英保釋申請遭拒,需要還押監房。

曾任「國安法」指定法官的蘇惠德表示,仔細考慮各被告的保釋申請、《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規定和案件性質等,不批准他保釋。

至於周達權獲准以現金人事各20萬元保釋,黃偉強亦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二人不准離開香港,以及定期到警署報到,黃偉強需要交出特區護照和英國護照。

控罪指,三人在2016年6月底至今年5月底,未有按照1999年5月與香港科技園公司簽訂的租契要求,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用途,導致公司蒙受不利,或令蘋果印刷或力高顧問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