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去年在北區醫院病人休息室內懷疑遭3名警員虐打,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一名警員,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同案另外兩名警員早前已經認罪。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3人還押候訊。

案中62歲男事主去年6月底酒後襲警被捕,在北區醫院病人休息室內,被3名警員拗手指、用警棍戳下體,區域法院被法官陳仲衡宣判時表示,基於控罪元素,忽略履行或不履行其停止對事主非法襲擊的職責,裁定否認控罪的被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首被告及次被告,分別為25歲時任上水分區巡邏小隊軍裝警員歐國偉及24歲軍裝警員鄧文謙,他們承認於去年6月26日在上水北區醫院7A房,作為警員,在無合理辯解下作出不當行為,即襲擊被扣押的男子鍾志華。另一名30歲被告是時任大埔分區調查隊偵緝警員林易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