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行政會議今早已通過法律框架,可要求強制檢測者未有結果前要留在原有處所。

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陳松青表示,發出限制與檢測宣告是要限制特定處所內人士的流動及要求他們進行強制檢測,當發出宣告後,會在處所的出入口展示有關宣告,屆時會委任公職人員,包括執法部門行使宣告內容。他表示,宣告提供一系列的權力,包括限制任何人離開及進入處所,但會有例外;亦規定處所內人士接受檢測,指示有關人士轉移至指定地點接受或等候檢測結果。他舉例指,若發出宣告的地點屬住宅大廈,可以限制居民移動,要求他們留在各自的住所。

他亦提到,規例修訂亦涵蓋強制檢測公告及宣告,會要求接受相關公告及宣告人士,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個人防疫措施,包括除了外出接受檢測外,需要留在住宅、私人處所避免外出。他表示,現時未有安排要求有關人士戴電子手環,但會與強制檢疫人士的執法安排一樣,會定期追蹤有關人士,若他們沒有遵守有關條件,將會有跟進行動,包括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