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行政會議今早已通過法律框架,可要求強制檢測者未有結果前,留在原有處所。

陳肇始表示,若認為某個處所有重大感染風險、或為預防疫情,該處所人士必須進行強制檢測,將會發出限制與檢測宣告。她表示,屆時指定處所人士必須留在該處所,要所有人完成檢測並得知結果後,才可以離開。她指出,若懷疑環境受感染,而令留在該處所人士增加感染風險,可將有關人士轉移至指定地點等候結果,或要求相關人士到檢測中心接受強制檢測。

她表示,在所有人完成及有檢測結果後,就會撤銷有關宣告,為期最長7日。她指,若封鎖的時間超過12小時,會提供基本物資等支援,又指容許有特殊需要人士,包括緊急醫療需要,可申請離開,但要遵守相關防疫規定。陳肇始表示,行政會議今早通過有關法律框架,有需要時會動用相關權力。

另外,她表示,現時檢測量達到每日3至4萬個的水平,會再增加多5個社區檢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