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案,女醫生麥允齡早前被裁定誤殺罪成,早上在高等法院被判囚3年半。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表示,被告當時無向死者交代療程成效及風險,亦無提及療程對健康人士的科學證明,以及細菌感染風險等,如果當時有交代以上情況,死者可能不會接受療程。

法官又表示,接納被告並非如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要分別處理市場因素以及要處理血製品,被告當時在美容中心工作時,並非有經驗的醫生,亦可能誤信周向榮,因此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

法官說,考慮到被告深感後悔,對案中3名死傷者有歉意,審訊過程中為法庭節省了時間以及將來可能失去醫生牌照,將面對被民事索償等,決定扣減刑期至3年半。

DR醫學美容集團2012年為女顧客進行醫學美容療程,造成一死及兩人傷殘。2017年因陪審團未能就麥允齡的誤殺罪達成大比數有效裁決需要重審,高等法院陪審團本月初,一致裁定她誤殺罪成,押後至今日判刑。

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2017年底因誤殺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禁12年及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