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歲學生於去年11月13日全港「大三罷」期間,被搜出4部對講機及8支六角匙,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非法工具罪名不成立。他早前已承認無牌管有對講機,被判罰款4千元。
被告張文皓不爭議管有六角匙,但否認有犯罪意圖。裁判官葉啓亮交代裁決理由,表示被告戴上面罩和帽,顯然是掩飾身分,而當時他攜有的防毒面罩等是常見示威者的裝備。
裁判官表示,六角匙可以是一般的家庭工具,並須配合其他工具才可用作爆竊,但被告當時身上只有六角匙,身處的地方並非樓宇或夾萬附近,沒有證據反映被告曾參與堵路,法庭亦沒法推論被告的犯案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