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稱新規例下僱主需承擔額外3項聘請印傭開支
印尼政府明年初起實施外傭就業服務費用的新規例,勞工及福利局局羅致光說,明白香港外傭僱主對新規例的關注。勞工處已於今年9月與印尼駐港總領事館代表會面,據總領事館表示,新規定的主要轉變,在於目前由外傭負擔的三項費用,即其出國護照、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以及印尼社會保障保險供款,將由僱主承擔,總額約為500至800港元。
羅致光在立法會回覆議員質詢時說,目前由外傭負擔的技能培訓費用及技能證明書的費用,由印尼地方政府承擔,印尼政府現正就新規例的其他收費項目及實施細節制定安排,並會適時公布。
羅致光說,香港外傭僱主關注新規例下,特別是技能培訓費用,會否最終轉嫁到僱主身上,而勞工處已向總領事館反映香港僱主的意見,勞工處會繼續與總領事館保持聯繫,跟進新規例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