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懷疑因為未能成功申請綜援而欠交管理費多年,兩年前被執達主任登門收樓時,涉嫌放火,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一致裁定「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罪」罪成,被判入獄6年。

法官黃崇厚判刑表示,被告懷疑妻子不忠,離婚後曾就子女會見問題,刑事恐嚇妻子,被判監3個月,他欠交6萬多元管理費,但歸咎社署沒有自動轉賬為他交費,又認為社署需為事件負全責,這種想法是無理取鬧。

法官又說,被告的縱火行為令人髮指,明顯針對執法人員,屋內藏有50多個卡式石油氣罐,屋內亦有兩支天拿水,認為他控制情緒的能力極差,並非一時衝動犯案,判被告監6年以反映案件的嚴重程度。

被告馬鎮青於2018年7月27日,在將軍澳康盛花園一個單位,無合理辯解用火損壞單位,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以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