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 本月29日判刑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去年5月在立法會示威區與團體「保衛香港運動」爭執期間,毁壞對方的中國國旗,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名成立,還押至本月29日判刑,期間將索取教導所、更生及勞教中心報告。
裁判官黃雅茵說,被告聲稱他當日是因為紅布多次掃到面部所以用手掃開,但根據錄影片段,國旗一直都沒有碰到被告,認為他未有說出真相,加上被告就國旗如何到他手中的說法多次更改,因此不接納他的口供。
裁判官說,根據現場錄影片段,被告曾上前搶奪屬於團體「保衛香港運動」的國旗,拉扯過程中旗杆被扯斷,一名女子聲稱當時被搶背包,期間一直高舉國旗,五星圖案也清晰可見。
裁判官指被告望向並走向該女子的過程中,不可能看不見該旗幟是國旗,旗幟由始至終根本沒有接觸或非常靠近被告,而即使旗幟曾接觸被告,被告大可以擋開或離開現場,並非作出拉扯旗幟等過激反應,被告行為已構成侮辱或玷污國旗,因此裁定他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