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黨前召集人陳浩天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名不成立
已被取締的香港民族黨前召集人陳浩天,涉嫌於去年7月「光復上水」遊行,從後拍打一名警長的頭盔,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詩麗,裁定他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本案最重要的爭議點是犯案人是否真是被告,警方在案發後逾一個月拘捕被告時,在他身上檢取的八達通,曾於案發當日用以乘坐港鐵由大圍至上水,而在被告家中撿取的衣服與犯案人衣飾相似。但裁判官認為,八達通出閘時間與案發時間貼近,要在短時間內從港鐵站到案發現場,時間似乎十分緊迫,而犯案人的衣飾沒有特別特徵,款式也十分普通,不能排除被告只是有相似的衣服。
裁判官說,控方提供的案發現場片段時間短,犯案人面容被口罩遮蔽,法庭無法單憑相中人外露的眉毛和眼睛辨認容貌,與被告作比對,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兩項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