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電影製作助理去年與其他人一同以鐳射筆照射將軍澳警署,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被判監3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原訂在高等法院進行刑期上訴聆訊,但他向法庭申請放棄上訴,法官李運騰宣布刑期上訴被撤銷,被告需即時服刑。

23歲電影製作助理楊家盛早前承認於去年8月11日,在將軍澳浩明苑外,參與非法集結。觀塘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綺薇9月判刑時表示,當晚在將軍澳警署外有50多人聚集叫囂,又以鐳射筆照射警署,作出挑釁行為。警方發出警告後,被告與其他人仍然拒絕離開,繼續用鐳射筆照向警署,導致一名警員眼部不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