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警察課今年暫收約千宗投訴 近半指控「疏忽職守」
投訴警察課今年首11個月接獲1055宗投訴,較去年同期減少約三成一。
當中接獲最多的投訴事項為「疏忽職守」,有491宗投訴;其次為「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有377宗;涉及「毆打」的投訴有129宗,其餘投訴事項分別為「恐嚇」、「濫用職權」及「捏造證據」。所有投訴事項均比去年同期下跌約兩成一至三成七不等。
截至今年12月,共有1946宗涉及反修例事件而投訴警方的個案,包括629宗「須匯報投訴」及1317宗「須知會投訴」,涉及最多的指控分別為「行為不當」、「疏忽職守」及「濫用職權」等。
另外,監警會2019至2020年度的工作報告顯示,上年度監警會通過1293宗「須匯報投訴」,主要指控涉及「行為不當」、「疏忽職守」及「毆打」。經全面調查後,57宗證明屬實、403宗個案認為並無過錯、59宗屬虛假、748宗投訴無法追查。上年度有80名警員因監警會通過投訴個案而面對紀律行動,包括兩名警員接受紀律覆檢,25名警員接獲警告,53名警員受到訓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