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平安夜多區有示威活動,一名23歲男子途徑尖沙咀被截查,搜出索帶、噴漆及打火機等物品,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接納被告李卓霖稱,打火機是用來交換禮物,法庭留意到該打火機連盒及包裝精美,價值逾400港元,而控方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非法集會。

裁判官比較警員證供與閉路電視片段後,發現兩者有出入,因此未能接納警員供詞。警員在審訊時指,被告不時回頭張望及形迹可疑,但辯方根據閉路電視片段反駁,被告不但沒有回頭張望,而且遭警員撞上並失平衡跌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