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監管處處長林曉彤出席監警會會議時表示,警方對辱警罪持開放態度,認為要等待社會有共識。

另外,警方亦於監警會會議上,交代軍裝警員配備隨身攝錄器材的情況。林曉彤說,警方目前有超過一萬部隨身攝錄器材,已經可以讓每名軍裝警員出勤時配備。

警務處支援科署理總警司余偉傑說,警員會於衝突場面、糾紛,或有人情緒激動時啟用攝錄器材,以助搜證及控制場面。警方又指,會備存人員使用攝錄器材的紀錄,片段一般保留31日,如果片段涉及刑事或投訴警察個案,則會另行保存;又指攝錄所得的片段會燒成光碟,不會存放於雲端或任何伺服器,警員亦不能刪除已攝錄的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