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10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一個單位檢獲白電油、玻璃樽及布條等懷疑製造汽油彈的材料,單位租客及屋內5人同被控串謀暴動罪。辯方在區域法院陳詞指控方表證不成立,要求各被告毋須答辯。

辯方認為,控方證供薄弱,未能證明被告之間存在不法協議或有共同目的犯案,又指控方只依賴部分被告的電話通訊紀錄,以及在單位內搜出白電油等物品作為檢控基礎,也未能提供通話內容,加上通話次數不頻密,認為即使被告對單位內收藏白電油等材料是知情,也不能證明他們之間存在不法協議。

法官沈小民表示,被告之間即使存在協議,但協議可以有不同的可能性,可以是協議參與非法集結或合法集結,而控方立場是指控他們串謀參與暴動。他問及暴動及非法集結在法律上是否屬於兩種完全不同的控罪,要求控辯雙方補交書面陳詞,明天續審。

6名被告為24歲電競選手張浩輝、22歲學生胡凱富、22歲文員陳子斌、26歲文員蘇美莉、18歲學生李盈莉,及25歲沈卓勤,同被控於去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謀他人參與暴動,另被控一項交替性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