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總工會總幹事許麗明被控去年9月港島遊行衝突中阻差辦公,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鍾明新表示,涉事警員的證供不可靠,供詞與呈堂片段有關鍵性的差別。裁判官曾經用慢鏡多次觀看事發片段,留意到被告當時被多名警員包圍,但有多次向警方說「唔該」,態度合作,無意對抗警員。

裁判官又認為,許麗明與涉事警員接觸時間只有大約10秒,不足以發生警員提及一連串阻撓執勤的行為,相信警員所指期間跌倒兩次只屬意外。

許麗明散庭後表示,感謝家人與朋友的支持,過去1年的法律程序令身心受折磨,對裁決結果感高興,未來會繼續守護公義。

事發在去年9月29日港島區一次遊行活動,許麗明原本被控在金鐘太古廣場外襲警,控方期後申請改控阻差辦公,涉及在金鐘道行車路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獲法庭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