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正就引入新型肺炎疫苗,進行緊急立法工作,擬議的法例框架會授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疫苗獲得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可之下,按個別疫苗的醫學數據,包括參考獨立專家顧問委員會意見後,容許有關疫苗可在香港作指定使用,強調會確保所有疫苗符合相關要求,包括通過第三期臨床研究,才會批准有關疫苗在本港緊急使用。

政府又說,衞生署有既定機制,嚴肅跟進每一個疫苗不良反應報告,署方一向設有藥物警戒系統,疫苗的註冊證明書持有人及醫護人員,須向衞生署呈報相關資料,以確定是否與疫苗接種有關。如認為接種疫苗的風險高於效益,衞生署會提交相關資料給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檢視及考慮是否撤銷或暫時吊銷相關疫苗註冊。    對於緊急使用疫苗的法律責任問題,政府說,正參考國際做法,制定恰當安排,界定及釐清緊急使用疫苗的法律責任,有助本港盡早獲得安全及有效的疫苗,但並不代表免除藥廠對於疫苗的所有相關責任,包括品質保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