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基本法》並無對公務員的國籍或所持有的護照訂明要求。

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和屬首長級薪級表第6點或以上的公務員今日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台向公務員事務局查詢有關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及高級首長級公務員,持有外國國籍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情況。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未有交代有關數字,局方回應指根據《基本法》第99條,除了在《基本法》第101條指明的例外情況,在香港特區政府各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