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就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本月2日或之後到港人士,須於到港後的第19或20天接受新型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以確保即使在潛伏期超過檢疫期的非常罕有情況下,仍可找到漏網之魚。

食物及衞生局是參考專家意見後作出決定。根據強制檢測公告,任何年滿6歲或以上,在12月2日或之後到達香港,並須強制檢疫的人士,須在到達香港後的第19或20天進行檢測。例如一名人士在12月2日到達香港,他應在12月15日完成14天檢疫,並須於12月20日或21日進行檢測。

受檢人士必須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並須出示檢疫令上列明的身分證明文件,以及在可行範圍內出示檢疫令。受檢人士亦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