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2歲男子去年於北區醫院病人休息室內被虐打,3名涉案警員分別被判監32個月、31個月及17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表示,警察本來應該保護巿民,首兩名被告虐打事主超過20分鐘,第三被告雖然無參與襲擊,但亦無制止事件並轉身而去,認為事件嚴重影響警隊和香港的國際聲譽以及香港的法治。他不認同事件與社會運動有關,認為案件純粹是事主醉酒並襲警。

案中兩名被告警員歐國偉以及鄧文謙,早前已經承認控罪,法官表示,第二被告鄧文謙事後被網民起底令家人受影響,決定扣減他1個月的刑期,兩人分別被判囚32個月及31個月。至於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第三被告林易昇並無參與襲擊,法官表示,他無相關紀錄,減刑1個月,判監17個月。

案中62歲男事主去年6月底酒後襲警被捕,在北區醫院病人休息室內,被拗手指、用警棍戳下體。分別為時任上水分區巡邏小隊的25歲警員歐國偉及24歲警員鄧文謙,承認於去年6月26日在上水北區醫院,在無合理辯解下作出不當行為,襲擊被扣押的男子。另一名30歲被告,時任大埔分區調查隊偵緝警員林易昇,被指因忽略履行或不履行停止對事主非法襲擊的職責,被裁定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