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就《緊急條例》和《禁蒙面規例》的司法覆核,裁定政府終極上訴得直,在合法與非法的遊行集會,禁止蒙面的限制都屬於「相稱」,並無違憲。

判詞指出,在未經批准的集結、公眾集會及遊行禁止使用蒙面物品,是為了避免及遏止和平的公眾集結,演變成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