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觀察報告:至少7宗不涉國安法案件 由國安處調查
民權觀察就《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的第三至第五個月的執行情況,發表第二份定期監察報告。報告指,自法例生效起至上月底,警方以《香港國安法》罪名最少作出27次拘捕,當中3人被起訴。另外至少7宗不涉及《香港國安法》的刑事案件,由警方國安處調查。
報告關注人民力量譚得志一案,被告所涉控罪與《香港國安法》無關,但法庭原審法官應律政司要求,轉介至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令人對既有的訴訟程序及政策產生疑問。
發言人認為,政府及司法機構應盡快公開負責處理《香港國安法》相關案件的指定法官名單,以及將案件分派予指定法官審理的程序及政策等,這對維持公眾對司法程序公正及獨立的信心至為重要。
此外,報告指政府引用國家安全理由,取消4名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亦根據行政程序取消一名小學教師的資格,質疑是嚴重違反程序公義,侵犯選舉、公平審訊及學術自由等多項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