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表示,私隱專員公署已裁定去年警員於大埔超級城,在直播鏡頭面前展示記者身分證的行為,違反私隱條例的相關原則,要求警方向受害記者致歉。

記協認為,警員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將記者的身分證等個人資料公諸於世,已對當事人帶來實質損害,警方應正式向受害記者道歉,並承諾嚴肅處理事件,按照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提出的建議改善。

記協表示,有關警員的違法行為並非個別事件,而是反映去年6月起的反修例運動以來,警方執法出現違法違規、阻礙記者工作、警方高層漠視的普遍問題。

事主兼記協副主席陳朗昇說,當時警員行為明顯屬故意,在場其他警員亦護短,屬有集體意識的錯誤,期望警方按警例中的八級懲處,懲處涉事警員,而非所謂內部訓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