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及司法部聯合制訂《關於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提出依法嚴厲打擊以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購買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

《意見》指出,知道或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製品,為食用或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符合刑法第341條第1款規定,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

《意見》提到,從源頭上防控非法野生動物交易,並打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進出口野生動物及製品的犯罪行為;在認定是否構成犯罪及量刑時,應當考慮食用涉案野生動物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等,綜合評估對社會的危害,確保刑責相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