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去年破壞將軍澳港鐵站內設施,打碎至少14塊月台幕門,導致港鐵須支付逾200萬元維修費。他們早前承認控罪,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囚26個月。

法官練錦鴻在判辭中形容去年10月是「多事之秋」,政府當時實施《禁蒙面法》,意圖令示威者有所避忌,卻激發更激烈衝突,將軍澳港鐵站當時雖然已關閉,但閘門被撬開,被告盧智聰與林俊於10月8日凌晨進入車站犯案。

練錦鴻批評兩人破壞車站之餘,也破壞社會和諧和市民之間的互信,以及市民安居樂業的權利。他強調兩人分別聲稱為「表達意見」,以為可以違法達義,但有關行為的唯一後果是破壞。

練錦鴻質疑,即使兩人將車站打碎,他們感不滿的政策不會一夜間消失,社會不會立即變得人人平等,法庭同意兩人並非為個人利益犯案,且沒有攻擊對象,但他們根本不清楚他們想要的是甚麼。他又說,法庭不排除他們是受旁觀者鼓勵和道德上的支持而犯案,兩人犯案的手法離開他們追求的民主和平公義,愈來愈遠,判刑不能讓人以為年輕有理想就可以為所欲為,強調暴力就是暴力,沒有任何美化和合理化的餘地。

練錦鴻又指,法庭參考過兩人的精神科報告,認為兩人有情緒問題,但未至於構成合理減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