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八區遊行」期間有人在天水圍堵路,警方進入嘉湖山莊景湖居搜查並拘捕4名青年,其中一名18歲學生早前承認藏有伸縮棍,否認襲警,其餘3人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庭裁定各人罪名成立,押後至下月14日判刑,全部人還押候判。

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水佳麗宣判時說,接納各警員為誠實可靠,證供清晰不受動搖,裁定18歲被告戚晉浩在景湖居近園林區襲擊警員劉錦華罪名成立。

裁判官說,18歲被告張天倪及19歲被告張浩一,當日蒙面及全黑色衣著,帶備多種工具而無合理辯解,法庭不排除22歲被告何浩梃當日或攜工具為友人維修汽車,但裁定三人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成。

案發在去年11月10日,各被告分別被搜出管有伸縮棍、長扳手、鎅刀、螺絲批、電鑽、塑膠索帶、鐵錘、六角匙、火槍、罐裝石油氣及膠水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