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逃離醫院的63歲新型肺炎確診患者李運強,失踨53小時後被尋回,但拒絕透露期間的行蹤。他被控一項「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在九龍城法院提堂。

李運強在庭上並沒有代表律師,他表示從醫院逃走是因為害怕接受診治及打針,沒有想過事件會如此嚴重。控方反對被告申請保釋,指他有潛逃風險,加上被告因欠租未能返回原來居所,業主亦表示不會再出租單位給他。

不過裁判官表示,被告的檢測結果確認為陰性,隔離令亦已解除,最後批准他以500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隔星期到警署報到。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5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