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逃離醫院的63歲新型肺炎確診患者李運強,失踨53小時後被尋回,但拒絕透露期間的行蹤。他被控一項「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李運強被控於本月18日至20日期間,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身處公眾地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裁判官嚴舜儀曾一度下令轉換到其他法庭處理案件,以進行消毒,其後得知李運強已通過所有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