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維權律師余文生上訴 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
內地維權律師余文生就早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被判囚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不滿刑期,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維持一審原判結果。
江蘇省高級人民檢察院認為,余文生以造謠、誹謗等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行為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認為原審判決證據確實充份和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建議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認為,余文生的犯罪情節惡劣,為抗拒抓捕令民警受傷,應依法從重處罰,但因被告坦白認罪,認為判囚4年和剝奪政治權利3年的量刑適當。
法院在判詞指出,余文生就本案的判刑,與他支持香港佔中所涉嫌尋釁滋事罪無關,不應將當時被拘留的時間,抵銷本案刑期,決定不採納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