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0日多人在旺角示威,一名消防員、一名大學生及一名中學生被捕,3人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拒捕、管有違禁武器等6項罪名,法官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

案發當日,百多人在彌敦道至山東街一帶聚集,有人向警方照射鐳射光並用雜物堵路。警方到場後人群四散,3名被告先後被制服。其中任職消防員的被告方志雄,被追捕前曾丟棄手上的汽油彈,在被捕時反抗,擊中警員面罩。他其後被搜出彈簧刀、無線電通訊器及鐵筆等物品。

方志雄透過律師求情,並呈上17封求情信,指他在同僚心目中是無私、熱心和勇敢的人,加入消防處10年,曾參與飛鵝山搜救行動並獲「花雞繩」嘉許。他指自己因一時盲目犯案,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無比後悔和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