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副主席、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廉署落案起訴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名,涉及7.21元朗站事件,案件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林卓廷在開庭前說,自己鍥而不捨追究7.21事件,廉署至今未有拘捕任何警員,卻起訴作為傷者及投訴人的他,他說現已背負8項控罪,質疑政治檢控陸續有來。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林卓廷,下午身穿印有廉署標記的上衣到法庭應訊,多人到場聲援,警方派出多名軍裝警員在場維持秩序。

廉署表示,林卓廷涉嫌分別於去年12月30日、今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中一名受調查人士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