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披露受調查人身分案 明年3月再訊 Dec 28, 2020 民主黨副主席、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廉署落案起訴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名,案件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林卓廷到庭應訊,表示明白3項控罪,他毋須答辯,獲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案件明年3月9日下午再提訊,期間不可以離港。 3項控罪指,林卓廷涉嫌分別於去年12月30日、今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人的身份,即游乃強。 游乃強在去年元朗7.21事件期間,為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