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回應「12港人案」時表示,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已按既定程序申請旁聽。

發言人回覆本台查詢時表示,《世界人權宣言》第13條明確規定,每個人都有權離開任何國家。12名港人的遭遇令人震驚,當中有未成年人,他們自從8月被帶走以來,一直禁止接觸自己選擇的律師,亦無法與家人見面。

發言人批評,北京持續消滅港人僅存的權利和自由,將黨的統治與法治錯誤連接起來,呼籲北京和香港政府遵守國際義務和承諾,尊重港人的人權和基本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