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其中10人的案件,昨日在深圳鹽田法院審理,法院擇期宣判。有家屬接獲官派律師電話,表示其中10人將於明早10時半宣判。

保安局表示,內地機關正按法制處理案件,特區政府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司法及懲處制度。現行內地法律只列明被拘留人士有權於羈押期間與其律師會面,而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按照規定申請會見親屬或監護人。

發言人說,按照一貫做法,駐內地辦事處為在內地被拘留的港人或家人提供協助時,會按要求提供適切的意見及資訊,但不會安排探視或陪同親友探望。